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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会友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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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7-24 07:14 只看该作者
“激扬青春”山东电视台2008年主持人选拔赛
1、报名者请在山东电视台网站www.sdtv.com.cn在线填写报名表,或者【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后邮寄到大赛组委会,报名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
2、报名者须将报名表、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5寸以上全身正面生活近照(2-5张)及曾参与的节目的影像资料,一同在线提交或邮寄到组委会。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山东电视台新闻中心“2008山东电视台主持人选拔大赛”组委会(邮编250062)
3、报名者一旦完成资格认定并成为参选者后,即表示同意并遵守在参加《2008山东电视台主持人选拔大赛》期间,山东电视台为活动已制定和正在修正制定的各项规定。
4、参选者同意将其报名时所呈与本人身份相关的证明性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由山东电视台保存,并可用于任何与《2008山东电视台主持人选拔大赛》相关之宣传及推广工作。参选者同意将不索回所呈交的全部资料与文件。山东电视台发现参选者提供之资料有不正确及不真实嫌疑时,有权要求参选者做出修正,或对新闻界、其他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判团及公众人士做出解释说明,并接受适当处理。
5、参选者同意山东电视台录制播出或直播《2008山东电视台主持人选拔大赛》在各选拔阶段的电视实况,山东电视台有权要求参选者在参选期间参加山东电视台举办的各种活动。
6、参选者同意在参加《2008山东电视台主持人选拔大赛》活动期间的所有表演著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主持、戏剧、歌唱、舞蹈等表演及任何涉及的声音、形象、创作等,以下简称“表演著作”)及被拍摄、录制制作之影音图像等内容,均以山东电视台为著作权人,山东电视台享有上述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并同意山东电视台自行或授权他人使用表演著作及其他内容,以任何形式(不限于公开播放、上演、传输、复制、改编、编辑、出版发行、网络传播等手段)开发影音、娱乐、文化出版、网络及其他增值业务等产品,且都不需要向参选者支付任何费用及补偿。
7、参选者表示同意并遵守:
A、自动成为山东电视台主持人备选人选;
B、参选者进入高一层赛段时,需要继续与山东电视台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件。
8、选手在参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自理。
9、违规处理:
A、参选者违反上述所有项目中任何一项规定时,山东电视台有权随时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停止其因参选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B、参选者如因违反上述规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C、参选者如对主办单位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一周内向山东电视台提出书面异议,由山东电视台作出最终裁决;
10、本活动解释权属山东电视台所有。
● 参赛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不接收现役军人、武警报名。
在读人员毕业时间需在2008年7月30日之前。 2、身体条件:
(1)年龄:18岁以上 (2)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3)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肤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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